副标题: 从陈凯歌拒绝道歉说起

前几天看到一则新闻,说是陈凯歌某个诉讼败诉,虽然判决要求的赔偿金却已经履行完毕,但是拒绝登文道歉。看到这则新闻,首先思考的就是,既然他做错了,这哥们为什么不道歉?
要说这个“道歉”,尤其是当面道歉,登报道歉等公开形式,老祖宗的文化里边其实是没有的,之所以现在很多解决纠纷的方式都是用道歉来解决,不是道歉有多么有效力,更多的道歉很高雅,如此高雅也不是我们内心和文化本质的高雅,是西学东渐的结果,是西方文化教化的高雅,换句话说,道歉其实是我们从西方社会舶来品,学习西方文化无可厚非,坚持传统文化也是首丘之情,理所应当。就怕学习“形”似西方文化,“神”却按兵不动。
有人可能不服,说是中国自古也有道歉文化,远有廉颇负荆请罪,中有唐太宗向谏官魏征认错,近有乾隆罪己江南游。就是古代的道歉方式,另外君子之间互道“担待”,“海涵”,“见谅”,“谢罪”等都是咱们自古以来的丰富多彩的道歉方式。我们的道歉文化古而有之,前面有说表达方式和轻重级别也都很丰富,但是与洋人的道歉还是不能相提并论或者说不可等量齐观。
西方道歉的主要用语是“Sorry”,这个词用途很广泛,打扰和影响别人可以用,反对别人的意见和观点可以用,听到别人不幸的事情和经历可以用,表示悔恨、懊悔可以用。总之,洋文的“I am Sorry”可以对应中文的好多用语和场景,不仅仅是对应“对不起”、“见谅”或者”谢罪“几个词。“Sorry”一词的词根应该和"Sorrow"是一样的,都源于“悔恨,难受,悲痛”,就是说洋人在说到:“I am Sorry”,其实说的是自己的感受,自己的心境,即我当时很难受,很悲痛,很悔恨,很不安等等,让对方明白自己是处于一种“难受的状态”,并非需要对方如何感受或者如何行事。洋人的道歉就是简单一句话”I am Sorry“,任何情况和场景都适用,程度轻重是基于上下文的或者事态本身的,说出“I am Sorry”的人内心受到一定的惩戒。而中国道歉基于上下文加上措辞确定道歉的诚意和事态的严重程度,一句“见谅”,我想被道歉的人仅仅需要客气一句即可;若道歉人是一句“谢罪”,那么对方也许可以责备道歉人一番;要是”请罪“,那么极端一点是不是可以揍他一顿了。总之中国人的”对不起“与洋人的“Sorry"不能简单划等号的。
很久以前我们是没有”道歉“这个形的,虽然有”道歉“之神。另外一个显著问题,就是我们没有洋人意义的”道歉“,即”Sorry“,我们所有的”道歉“,不论轻重都是让对方斟酌和衡量的,道歉人只负责说出来,希望对方是君子,有包容,有度量,自己不需承担任何责任的。而洋人的“Sorry”则恰恰相反,是告知对方“I am Sorry”(我很难受,我歉意),并不需要对方如何如何,这是东西方文化差异,是道歉文化的根本区别。所以洋人道歉不在乎对方如何反应,如何看待;相反,中国人人道歉则十分需要对方配合,对方的反应很重要。
西方的道歉(sorry)是无关罪与罚的,是自成体系的,是精神层面的,我觉得也许源于基督教。某些情况下犯错者可能已经遭到不同程度的责罚,但是不影响道歉行为的继续,甚至有时候对于受害者,一句道歉比对犯错者的肉体惩罚更加受用和慰藉。中国人的道歉则是与责罚成一个体系的,道歉只是较为轻的责罚,刑罚则是较为重的道歉。我觉得中国人道歉层级从轻到重应该是这样的五级,包涵、谅解、原谅、赔罪、请罪,剩下的道歉词语,比如海涵、包容、见谅、宽宥、谢罪等博大精深词汇都能大体对应到上面的五个级别中。这些道歉其实都不会受到法律的处罚的,若是错误超越了道歉范畴,往上就是要有法律处罚了,道歉与不道歉都不是核心要义了。所以言语上的道歉和法律惩罚从文化之根上说很难同时出现,当然之所以当今也经常见到那是西学东渐的结果。
中国人的道歉更多是被动行为或者避害行为,比如为了避免被罚款而道歉,为了避免被警察拘留而道歉,为了平息公众的情绪而道歉,并非内心的真正反省和不安。也有很多深受西方文化浸淫颇深的人或者习惯西方文化的海归,不论是时尚也好、本能也罢都愿意使用道歉的。从此看,陈凯歌拒绝道歉也并非没有文化根源,也是有基因作祟的,他认为他付出了金钱赔偿,那么言语的道歉其实就是可有可无的或者根本不愿意双重付出了。